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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与此前预期不符但未及时披露 宏微科技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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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5 0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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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杨夏    

  11月4日晚,宏微科技(688711.SH,股价18元,市值38.32亿元)披露,于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内容显示,2023年12月6日,宏微科技在《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自愿披露“今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50%的高速增长”。

  但是,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2024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公司直至2024年10月8日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3日)》对公司《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不及时,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宏微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君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宏微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和披露。

  根据宏微科技10月8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表,有人提问表示:去年公司预测今年营收有50%的增长,目前根据下游行业情况,这个预期是不是也会有调整?

  宏微科技回复,2023年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记录表中披露了公司2024年业绩将继续保持不低于50%的高速增长,该披露内容系公司管理层基于当时客观市场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4年可持续高速发展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当时的战略目标。但2024年以来,下游光伏产业阶段性产能过剩、新能源汽车价格竞争加剧,因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较大,今年具体经营情况取决于届时上下游市场变化,最终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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